计算机软件同一性鉴定,同时也是针对软件源代码的同一性鉴定,所做的工作主要集中于比对源代码。通过软件代码对比工作来确定鉴定双方是否存在相同或相近似,以确认是否存在软件侵权行为。
为此,有力的计算机软件同一性司法鉴定报告对软件侵权案件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更好的进行软件同一性鉴定呢?
总结相关软件维权成功案例经验得出:
专业的软件侵权律师与对口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办理软件侵权案件的基础;
准确的计算机软件司法鉴定报告,方能精确达成案件诉求 ;
专业的软件侵权律师能更好的提炼侵权事实,组织有效证据链条;
对口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更好的固定侵权事实,同时能减少被告质疑,确定诉讼效果的达成;
软件源代码司法鉴定的原则
依据上述规定,比对两个软件是否具有同一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比对二者的目标程序二进制代码、源程序代码和有关文档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2)若二者比对项的相应内容完全相同,则二者的比对项具有同一性。
(3)若二者比对项的相应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比对项的必要部分、或主要部分没有本质区别,属于实质性相似,则二者的比对项仍具有同一性。
(4)若二者比对项的相应内容不完全相同,且具有本质区别,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则二者的比对项不具有同一性。
(5)若二者比对项的相应内容完全不同,则二者的比对项不具有同一性。
(6)一般情况下,当二者的目标程序二进制代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则二者的目标程序具有同一性;当二者的源程序代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则二者的源程序具有同一性;当二者的目标程序或源程序具有同一性,则比对的两个软件具有同一性。
计算机同一性鉴定,涉及案件类型:
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类型案件,相关企业在涉及此类型案件时可及时向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案件的界定范畴是否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知识产权是否遭到了他人恶意侵犯,最终在官司中获得胜诉,通过正当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
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
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明确提到“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可见,代码之间是否存在复制关系、相同代码所占比例,都是属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范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司法鉴定
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件中,被控侵权软件是否侵权通常要借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同一性鉴定意见来判断。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专门性问题”。具体到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中,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人与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是否“相同”或者“实质性相同”。
云电课堂总结
同一性鉴定的对象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由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组成,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自动转化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序列。
而计算机程序包含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源程序是指用高级语言或汇编语言编写的程序,其体现了程序人员对软件程序设计思想最直接的表达。
目标程序是指源程序经编译或解释加工后,可以用计算机直接执行的程序,属于机读程序。
虽然两种程序表现不同,但权利人对两者都享有著作权。源程序通过不同的汇编语言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目标程序,所以一般在同一性鉴定中,往往是对源程序进行对比鉴定。
但原告在获取被告软件的源程序上,往往存在很大的困难,在此种条件下,只能针对两者的目标程序进行对比,因为虽然源程序通过不同的汇编语言得出不同的目标程序,但如果目标程序相同,其源程序不同的几率是非常小的。不能从不同的目标程序得出两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的结论,但能够得出相同的目标程序构成实质性相似的结果。
且在计算机软件著作中,除了要对该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与被控侵权软件的源程序或目标程序进行对比(如:对源程序代码和目标程序代码中的目录结构、文件名、文件内容、变量、函数、宏定义等进行比对检验,对其逻辑与结构等内容进行对比检验,最终得出比对内容的相似度),还要对原告享受著作权的软件与其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上的软件源程序进行同一性鉴定。
若对相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感兴趣的单位,可直接咨询湖南云电司法鉴定所0731-84163158.